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等。
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办公地点。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过程可能包括检查试卷的评分、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以及是否有漏评等情况,但不会对试卷进行重评。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的范围主要限于主观题试卷,包括检查是否有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包括在内。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是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情况。
提交复查申请的时间为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逾期将不予受理。
成绩复查的结果为最终成绩,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核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