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程师权限范围

教育圈视角 · 2024-12-26 08:57:57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管理权限

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物料的验收、评估工程进展和记录合同变更等。

工程质量管理权限

对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工程进度管理权限

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控制,记录工程建设的历程,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进度偏差问题。

安全管理权限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旁站监督权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问题处理权

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签发工作指示和变更令等。

审核权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单,以及批准标段开工、停工令、复工令等。

验收权

完成本标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资料检查权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人员管理权

对所属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新开工程的岗前培训与学习。

费用监督权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包括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

决策权

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有权停止签认支付证书。

这些权限使得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全面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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