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管理权限
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物料的验收、评估工程进展和记录合同变更等。
工程质量管理权限
对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工程进度管理权限
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控制,记录工程建设的历程,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进度偏差问题。
安全管理权限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旁站监督权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问题处理权
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发出采取措施的指令、签发工作指示和变更令等。
审核权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单,以及批准标段开工、停工令、复工令等。
验收权
完成本标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
资料检查权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人员管理权
对所属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新开工程的岗前培训与学习。
费用监督权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履约状况,包括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
决策权
在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有权停止签认支付证书。
这些权限使得驻地监理工程师能够全面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