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到的印花税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纳税主体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范围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税率
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按照0.3‰标准缴纳;
借款合同按照0.5‰标准缴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免征情况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缴纳方式
建筑工程印花税由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缴纳,向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建议
一级建造师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仔细了解合同类型及相应的印花税税率,确保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若有免税情况,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免税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