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签订竞业协议时,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确定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范围应包括与造价工程师离职时所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地理范围。
明确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双方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遵守保密义务:
造价工程师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
违约责任:
若造价工程师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协议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用人单位损失,造价工程师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签订竞业协议时,建议造价工程师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