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诉注销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
自愿申请 :一级建造师个人或聘用企业需要自愿提出注销申请。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注销原因等内容。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企业出具解聘证明,证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已解除。
个人或企业还需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等。
提交申请
个人可亲自前往所在省份的建设部门或授权机构提交注销申请,或委托他人提交。
企业提出注销注册时,需通过企业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然后上报。
审核与公示
建设部门或授权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身份及证书信息。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进入下一步。
异议处理
如有异议出现,相关部门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被证实正确,异议将被驳回。
办理注销
个人携带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到指定的办理窗口进行办理,等待审核通过后完成注销手续。
办理完成后,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注销情况。
建议:
在申请注销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了解当地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若委托他人办理,确保所有委托手续和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