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规定如下:
合格标准
各科目总分的60%为合格标准。
具体科目合格分数:
《建设工程经济》:100分,60分及格。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分,78分及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分,78分及格。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60分,96分及格。
成绩管理
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
如果考生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没有通过全部科目,则已取得的成绩会被作废,需重新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建议考生充分了解这些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备考策略,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同时,考生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考试信息和政策变动,以便及时调整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