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检与通知
承建商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一定时间(通常为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以便监理工程师安排复验。
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需提交隐蔽工程报告书,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监理工程师按照验收程序规定进行隐蔽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
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需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验收内容
审查隐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包括品种、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材料标准和验收规范。
检查施工记录和旁站记录,确保有旁站要求的隐蔽工程有相应的记录。
核查施工单位填写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及时签署意见。
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节点工程部位,如基础验槽、基础钢筋、首层梁板钢筋等,需经质检部门和设计院相关人员验收和签字认可。
不合格处理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相关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隐蔽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合格的关键环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封闭起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安全和稳定。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需仔细核对图纸资料、标准规范等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点、技术工艺、材料使用、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等进行督促、检查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