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个人业绩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信息
姓名
竣工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本人任何职务
项目细节
工程的中标价格
建筑面积
工作履历
在职单位
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职业评价
遵守法律
职业道德评价
其他信息
个人简历或工作履历的补充说明
业绩证明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验收证明或合同关键页等。如果曾在多家单位工作,业绩可以连续填写,但需在在职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时说明情况。
工作业绩证明
姓名:张种
竣工时间:20XX年X月X日
工程名称:XX中学大礼堂项目部
工程规模:两层建筑面积700平米
本人任何职务:资料员(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技术员(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中标价格:350万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遵守法律:无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
职业道德评价:能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行为
注:所填写的业绩须能体现符合报考要求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