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重要制度包括: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共考三科,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成绩有效期
三科成绩有效期保留三年,即三年内通过三科考试即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试题型及分值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2015年为6道主观题,2016年起改为2道多选题+4道主观题,主观题均为综合案例分析题。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20分,每科需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
考试周期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和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报名与考试规则
报名条件: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至少有1年的工作经验。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免试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以便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