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条件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市政给水管网或户引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户引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容积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补水要求
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消防水池火灾时的补水必须是两路连续补水,且必须是市政水供给完室外消火栓以后的补水。
当两路补水管径不一致时,以最不利进水管为准。
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补水管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水位显示与报警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出水管与排水设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其他要求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距离可减小为40m。
这些考点涵盖了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容积要求、补水要求、水位显示与报警、出水管与排水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设计和维护消防水池,以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