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中短路保护的相关规范如下: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
根据导线使用的具体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正确选择配电方式。
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部分遭受破坏。
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其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预期短路电流应通过计算或测量确定。当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时,应在该段线路的上一级安装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以确保该段线路及其短路保护电器能够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进行校验。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等于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规范公式的要求,并采用相应的相导体系数进行确定。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取以下措施: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回路的短路保护,当离短路点最近的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和上一级短路保护电器符合规范第3条、第4条的规定时,该段回路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但应敷设在不燃或难燃材料管、槽内。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因短路引起的火灾和其他灾害。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