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注销分为几种情况,包括自愿注销、非自愿注销、变更注册单位后的注销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注销。以下是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自愿注销
建造师本人可以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需要填写并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
非自愿注销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资格证书。
所在的建筑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再具备相应资质。
变更注册单位后的注销
更换工作单位后,需在新单位重新注册,之前在原单位的注册资格需要先注销。
提交相关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新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注销
建造师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册资格会自动注销。
需要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所需材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企业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
流程
1. 由企业单位登录企业资质管理页面,申请待注销的人员证书注销,并打印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名,企业意见中签字盖章。
2.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人签字并盖章。
3. 将审查后的表格及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送往省级建设厅注册科室,备案注销,时间一般在40天左右。
注意事项
注销原因会影响后续操作,如证书到期未延续注册需重新考取证书,因违规行为被注销需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复考。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注销,持证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
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