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查: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成绩复查申请表、考试报名确认函、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复查申请交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范围一般包括:
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但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
客观题: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复查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考生,如果复查中发现成绩有误或其他问题,将会有专人进行成绩复查。
建议
提前准备: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完成提交。
了解范围:在提交申请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复查范围,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要求。
耐心等待:复查结果需要一定时间,考生需耐心等待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反馈。
通过以上步骤,考生可以顺利完成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复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