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这是工期索赔的最基本依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对工期的要求和责任分配。
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详细进度计划是具体实施工程进度的依据,任何对计划的变更都需要双方认可。
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原计划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施工日志和气象资料:
这些记录能够证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如天气变化、施工进度等,是工期索赔的重要依据。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会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因此也是工期索赔的重要依据。
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都可以作为工期索赔的依据。
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
在受到干扰后,承包人应记录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以证明因干扰导致的工期损失。
法律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文件为工期索赔提供了法律支持。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
包括双方往来的信件、会议纪要、签证文件等,这些书面文件可以作为工期索赔的辅助证据。
在提出工期索赔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同时,承包人还需要证明因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并且这些损失不属于其自身的责任或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