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主要涉及照明和临时变压器安装。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规定:
现场照明
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如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适用于大面积照明场所。
一般场所: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特殊场所:
地下工程:高温、导电灰尘、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行灯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照明变压器
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因电压不当导致的事故。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