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的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应包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监控录像、答题卡复印件等。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应及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15天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二次申诉 (如有必要):如果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向上一级人事考试机构继续申诉。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请,而不是30个工作日内。
申请对象:必须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而非市级考区。
申请形式: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范围:复核范围通常限于主观题的漏评和分数计算错误,客观题仅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
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诉,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完成成绩复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