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监督和管理:
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合规标准和法律法规。
文件审核和审批:
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质量和安全检查: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进度控制:
监督和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进度顺利进行。
合同履行监督:
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信息管理:
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和图纸,了解工程项目的全面信息。
费用控制:
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防止超支现象发生。
争议解决: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协助各方达成共识。
签发付款证书:
对承包商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发付款证书。
签发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移交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内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停工和复工令:
在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并在整改后签发复工令。
材料和设备管理:
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并指令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是通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来规定的,不必单独授予。这些职权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计划、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