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如下:
总则
目的: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造价员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
定义: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业人员。
造价员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和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造价员管理
造价员应在承担的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单位,并以单位名义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级别相符的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继续教育
造价员需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水平和资格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是全国范围内有效的资格证明。
自律规定
各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包括谈话提醒、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资格等。
监督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负责全国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
造价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造价员的从业行为。
附则
各管理机构每年应将造价员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中价协。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执业行为的规范性,通过资格认证、自律管理、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手段,提升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