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情况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提前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只有在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才能进行变更。
协商与同意:
变更首先需要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并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出具通知书:
监理单位需要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变更)通知书》,并由监理单位总工签字、加盖公章,最后交建设和施工单位备案。
备案手续:
在变更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的备案手续,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证监理质量:
中标单位在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后,需要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并确保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这些步骤和规定旨在确保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过程规范、透明,并维护项目的连续性和监理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