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程序

星河天街园长 · 2024-12-26 10:21:10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程序如下: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14天内给予答复。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阶段性索赔通知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发包人处理索赔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索赔款项支付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建议承包人在处理索赔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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