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要求

思维教育馆 · 2024-12-26 10:24:46

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资格和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注册并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领域

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业。

资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履行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执业;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能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执业准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注册安全工程事务所注册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执行执业业务;不得出具与本人执行业务无关或不符的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法律要求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执业任务,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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