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规定如下:
延续注册条件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可向省建设厅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
申报材料不齐全。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身份证。
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将材料提交至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省建设厅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延续注册证书。
相关部门职责
省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注册有效期和续费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届满后需要进行续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续费,可以延续职业资格,否则职业资格将失效。
续费费用为50元,即使职业资格已经失效,仍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和进行续费,以恢复职业资格。
网上办理服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出了网上办理服务,方便广大建筑师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及时关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延续注册。
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网上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