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与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如下:
直接对应关系
根据广西人社厅的通知,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对应“工程师”职称。
天津、青海、黑龙江等地也发布通知,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
使用与认定
通过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需要经过额外的认定,可以直接凭一级建造师证书对应职称证书使用。
在职称评审时,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专业人士可以被认定为具备中级工程师的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换发中级职称证书。
晋升与评聘
一级建造师资格可以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中级职称来用,例如在招投标、资质办理等场合中,中级职称不能被一级建造师证书所替代。
政策与管理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发布文件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包括北京、上海、广西、陕西等省份。
人社部也印发了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对应关系。
建议
直接认定: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在符合相关省份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无需进行额外的认定程序。
评聘程序:虽然可以直接认定,但在实际使用中,一级建造师证书仍需要与其他职称证书一同使用,特别是在需要明确中级职称的场合。
政策更新: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定期查看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准确了解一级建造师与中级职称之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