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配备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政策,目前国家层面采取的是“宜”和“鼓励”的态度,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具体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下: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 3019—2023)第5.7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第八条提到,对于超过100米高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5.1.2条指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然而,从最新的趋势来看,国家正在考虑从“宜”和“鼓励”逐步转变为“应配尽配”和“强制”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例如,有观点认为未来强制要求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大势所趋,这主要是为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一些地方如江苏省已经实施了强制配备消防工程师的政策。江苏省要求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系统项目相关企业和机构需要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并且这类岗位通常要求持证上岗,即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一级或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全面实施强制配备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政策,但已经有一些地方在实施相关措施,并且未来这一趋势有望加强。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关注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准备,以符合未来的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