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与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类别。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与科目
基础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
专业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考试实施与纪律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举办相关培训。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册与执业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由国家授权资格并注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包括取得职业资格、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无不予注册的情形等。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并加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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