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规定如下:
临时执业证书的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证书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申请人必须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需要受聘于建筑业企业,并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之一,如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101号文执行。
各地审查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
2008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使用范围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只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遇到紧急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暂时缺乏等情况下,临时执业证书才具有适用性。
在平常的工程建设环节中,一级建造师还需要取得正式的执业证书,并在职业道德和质量安全方面秉持高标准要求。
取消与过渡
2019年7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总结: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针对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但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所颁发的临时性执业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已经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目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持有该证书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换证或符合特定条件进行免试考试,以取得正式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