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住建部关于造价员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证书效用
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将作为其水平能力的证明。
资格证书有效期
废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关于“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职业资格管理模式转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造价员要适应职业资格管理模式的转变,积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造价工程师”的相关条款,并将其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配置注册造价工程师。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并推动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和转变。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