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的注销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若证书注册在工地上使用过,需提供《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且工程项目已完工。
若企业提出注销注册,则需提供《解骋证明》。
提交申请
个人可亲自前往北京市住建委或通过委托他人提交注销申请。
企业提出注销注册时,需由企业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并上报个人提出的注销申请。
材料审核
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及证书信息,确保符合注销条件。
公示期
审核通过后,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一般为30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对申请进行异议。
异议处理
如有异议出现,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被证实正确,异议将被驳回。
领取注销证书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申请人可携带注销证明文件前往建设部或授权机构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证书。
证书上将注明该人员已成功注销一级建造师资格。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减少办理时间。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