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造价员证变更手续如下:
申请变更的条件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跨市、省调入或调出。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变更的办理程序
填写变更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跨省调入人员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
市内变更: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造价员变更专用章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统一授予各市管理机构。
跨市变更:由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其他事项
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每半年将本市造价变更资料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备案(每年的六月、十二月)。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变更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变更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