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造价员在 一年内不允许办理二次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变更:
造价员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如果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二次变更需等待一年:
若造价员在一年内再次变换注册单位,则不给予办理二次变更,需要等到第二年才能进行变更。
变更程序:
省内变更应通过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并携带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准后,需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并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建议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时,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