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工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验试验计划(卡)的编制
检验试验计划(卡)是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施工和质量检验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操作的依据。
编制依据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同规定内容等。
主要内容包括检验试验项目名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专检、自检、目测、检验设备名称和精度等)、检测部位、检验记录名称或编号、何时进行检验、责任人、执行标准等。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开工前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检查、成品保护的检查等。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的三检制包括操作人员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这是确保现场施工质量的有效方法。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规定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这些内容和方法有助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从而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