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关于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要约生效的要件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需要顺序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包括: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些内容构成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合同法部分的基本框架,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应试者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建议应试者在复习过程中多做模拟题,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