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取消后, 是能够变更单位的。以下是变更单位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申请变更的条件
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跨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变更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市内变更人员,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造价员变更专用章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统一授予各市管理机构);省直单位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由省工程造价协会负责办理。
跨市变更人员,由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或跨行业调入(出)人员,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所需材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证书。
与原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
与新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新工作单位当月社保缴费凭证。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批。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