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增项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格审核
大部分省份一级建造师增项需要进行资格审核,一般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主项)。
个别地区如山西,增报专业考生无须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可能还包括学历证、学信网认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盖章的“岗位工作备案经历”佐证材料等。
报名材料
需要提供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
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及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免冠证件照。
社保要求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如海南、贵州、西藏、宁夏、河南、广西、云南、青海、湖南等。
社保缴纳记录用于核对登记信息,但具体严格程度各地有所不同。
其他要求
增项考试可能需要提供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
新增工程需经过工程监理单位的评审、管理及验收,确保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要求。
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审核形式
考后审核的地区有浙江、广东、山西、湖南、重庆、贵州、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福建、河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17地。
审核形式包括抽查和全审,具体形式以当地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建议:
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阅所在省份的最新资格审核公告,了解具体的审核要求和材料准备。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增项审核。
如果所在地区有社保缴纳记录要求,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