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抹灰工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技术要求:
材料要求
水泥:应使用不小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白水泥或彩色硅酸盐水泥。
砂子:宜选用中砂,细砂也可以使用,但特细砂不宜使用。
石灰膏:熟化期不应少于15天,且不得含有未熟化颗粒。
磨细石灰粉:使用前应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期不应少于3天。
颜料:应使用耐酸和耐晒的矿物颜料。
砂浆配合比:一般抹灰砂浆的稠度要求为底层10~12cm,中层7~8cm,面层10cm。
施工工艺要求
基层处理:清除基层表面的杂物、尘土,并进行洒水湿润。对于砌体结构,应在相应砌体完成14天后进行抹灰。
灰饼制作:灰饼宜用1:3水泥砂浆抹成50mm见方形状,用于控制抹灰层的厚度和平整度。
充筋:根据房间的宽度和高度确定充筋根数和宽度,一般标筋宽度为50mm,两筋间距不大于1.5m。
分层抹灰: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使用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细部处理: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保护成品: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一般应在抹灰24小时后进行养护。
质量检查与验收
允许偏差: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范,如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分格条(缝)直线度等。
材料复验: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粘结牢固性: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表面质量: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抹灰工程的施工质量,避免空鼓、开裂等常见质量问题,并满足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