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楼梯的规定

小雨家庭教育 · 2024-12-26 12:13:57

一级建造师在《建筑实务》中关于楼梯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楼梯的高度和宽度

楼梯的踏步高度一般不应大于190m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具体高度和宽度应根据楼层高度和楼梯间的层数以及人体工程学原理进行设计,以确保舒适度和安全性。

楼梯的防火要求

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小时。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门必须向外开,不应设置门槛。

楼梯的空间尺度要求

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和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的宽度。住宅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2级。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的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踏步前缘部分应有防滑措施。

楼梯的其他构造要求

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住宅除外)。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设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楼梯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性,同时满足防火和疏散要求。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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