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总监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拥有以下权力:
监督、检查和评估: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指导和协调:
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抽查和检验:
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或者返工。
进度控制: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审核和处理:
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审核和处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决策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建议修改权: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修改权。
撤换权: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撤换建议权及分包项目负责人的撤换权。
独立性和专业性: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和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工作机构,明确所有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总监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拥有广泛的权力和重要的职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