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发放政策,有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政策背景
自2015年12月1日起,建委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
自2018年12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建委不再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
当前政策
目前,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不再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改为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地区(如上海市)已经不再单独下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而是改为电子印章。
操作流程
注册成功后,建造师需要自行联系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按照相关规定刻制执业印章。
在某些情况下,已经持有实体印章的建造师,在印章到期或需要更换时,也可能改为使用电子印章。
法律途径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相关部门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或解决问题,建造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自行刻制印章:建造师需要自行联系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按照相关规定刻制执业印章。
关注地方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建议建造师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以确保顺利办理执业印章。
电子印章的使用: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印章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建造师应了解并适应这一变化,以便更好地进行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