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拥有以下权限:
人事权
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配和考核。
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经济权
对项目资金使用具有决策权,包括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费用的审批。
负责项目成本控制,制定成本预算和管理措施。
审核项目分包、采购合同,确保合同价格合理。
参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工程款的支付。
组织项目结算,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技术决策权
在项目技术方面具有决策权,如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难题的解决。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决策。
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进行审批。
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技术要求。
安全管理权
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他管理权限
负责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参与项目的图纸会审、答疑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实施。
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初审以及工程量的确认签字。
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决算的初审。
参加工程关键阶段:基础验槽、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
对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等。
配合营销部做好开工后材料进场费、完工验收费等工程款项的结算工作。
做好工程完后的总结工作,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交本部门资料员备案。
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参与审核外包项目的合同拟定、执行及结算。
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和处理用户意见。
协调公司与项目部的各类关系,协调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组织、指导、处理和解决各专业出现的技术问题。
一级建造师的职责包括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达到预期目标,并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职业标准、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