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的免试政策如下:
免试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免考有效期
全科(四科)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两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经验丰富且业绩突出的建筑从业者加入精英梯队,同时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享受免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