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临时延期条件

热能正能量 · 2024-12-26 12:19:59

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时,需要考虑以下条件和程序:

承包单位提交延期意向和申请表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延期(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收集和审查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延期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延期核查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延期核查,并在初步确定延期时间后,与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签署审批表或发出进一步资料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依据

延期申请应基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施工方原因等也应在合同条款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评估。

其他相关条件

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延期时间终止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总结来说,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延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最后的书面批准的延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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