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变更价款程序如下:
变更报告提出
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需提出变更价款报告。
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监理工程师确认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有14天的时间进行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则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变更价款的调整原则
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若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争议处理
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总结:
监理工程师变更价款程序主要包括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及变更价款的调整原则。承包方必须在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有14天时间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报告将自动生效。变更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合同中的已有价格、类似价格或承包方提出新价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