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的相关信息如下:
复核时间
海南:12月16日-12月20日17:00。
西藏:12月10日-17日。
青海西宁:12月24日,分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
复核方式
海南:线上提交材料。
西藏:线上或现场提交。
青海西宁:现场提交。
复核材料
海南:
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资格考试报名表》
社保缴纳清单
未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西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复核结果公示
海南:12月22日-24日。
西藏:未明确公示时间,但通常会在复核结束后进行公示。
青海西宁:未明确公示时间,但通常会在复核结束后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
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者,成绩将被取消。
建议考生按时提交复核材料,并关注相关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的公示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复核结果和证书领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