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疏散条件要求

蔡菜哥哥 · 2024-12-26 12:24:41

消防工程师在疏散条件方面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包括: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中的安全疏散要求

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分钟内全部撤离站台。

同时,应能在6分钟内将所有乘客疏散至站厅公共区域。

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封闭楼梯间、走道、一层大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场所应设应急照明。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娱乐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区不应大于1m)。

各类民用建筑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各类民用建筑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人员密集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按0.6m/通过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观众厅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4m,门应外开,不应设门槛,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设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净宽不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室外疏散梯和可作为疏散的金属梯净宽不小于0.9m,室外消防梯净宽不小于0.6m。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建筑中的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公共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前置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公共建筑房间设置一个疏散出口的条件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其中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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