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后的核查和抽查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核查材料要求
考生需要携带《报名表》、《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学历证明以及一建证书(针对增项)。
需要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核查方式
核查方式可能包括现场核查和网上材料提交两种。
部分地区会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
抽查工作通常由市级人社局和住建局联合开展,从成绩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员进行核查。
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各地不同,如云南、湖北、宁夏的抽查比例分别为10%以下、不超过10%和35%。
核查结果
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通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住建部门通知。
建议考生认真准备所需材料,并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抽查,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核并顺利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