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物权规定

教育巴啦啦 · 2024-12-26 12:35:16

二级建造师在物权政策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物权的种类和法律特征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该使用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且必须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地役权:地役权是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需役地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抵押,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的剩余期限。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续期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这些内容构成了二级建造师在物权政策方面的基本框架和要点。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二级建造师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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