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和要点:
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文件。
主要计量依据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
合同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费用索赔审批书。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计量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主要计量依据计量。
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数量。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商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所有计量项目(变更工程除外)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
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计量不排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
工程计量的方式
正常计量:工程达到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供计量的基础资料,并派人参加;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文字记录,并将计量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商或其代表。对承包商或其代表在接到该计量记录的第8天内提出的异议,宜重新计量。
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
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注意事项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
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计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据和原则进行计量,以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