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违规处理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根据该规定,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如抄袭、协助他人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其他处罚
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行为的,处罚额度为3万至30万元。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行为的,处罚额度为1万至10万元。
违规注册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单位处罚1万至3万元,个人处罚1万元以下。
违规执业的,处罚额度为1万至2万元。
违规取得资质,通过欺骗和贿赂取得的,处罚额度为2万至3万元;不规范执业的,处罚额度为2万至3万元。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相关人员在从事一级消防工程师相关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违规而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