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作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年龄超过65周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的年龄超过65周岁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聘用单位相关情形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
当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进行延续注册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包括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情形。
自愿申请注销:
一级建造师也可以因为自愿申请而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强制注销:
通常包括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违规被吊销资格证书等情况。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作废条件主要涉及年龄超过65周岁、聘用单位相关情形、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注销情形,以及自愿或强制注销的情况。建议一级建造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注册和继续教育要求,以确保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