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与工作经验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技术职称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
监理经历
具有同类工程3年以上的监理经历。
资格证书
必须持有交通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遵守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与法规。
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得到业主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应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公正、客观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矛盾。
当需要发表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
其他要求
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驻地监理工程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职业道德,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